自2018年3月1日起,歐亞經濟聯盟(EAEU) “關于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使用的技術規則" (EAEU TR 037/2016)生效。
該技術法規限制了電子電氣產品中六種物質: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的含量。在一般情況下,在電氣和電子產品設計中包含的均質材料中,鎘的濃度不應超過0.01%,其他五種特定類型的物質大濃度值為 0.1%(按重量)。
EAEU TR 037/2016旨在保護人類生命、健康和環境,并防止誤導電子和無線電電子產品的消費者(用戶)關于其中有害物質含量的行為。為了提高競爭力和擴大國內生產商的出口能力,EAEU TR 037/2016符合歐盟指令的要求,特別是與2011/65 / EU(RoHS 2)指令相似,一些功能主要與范圍有關,同時,廢除2002/95 / EC(RoHS 1)指令。
該決定是由于EAEU成員國在國家層面沒有強制要求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含量。
EAEU TR 037/2016適用于家用電器和設備、IT設備、電信、照明和辦公設備、電動工具(包括音樂)、休閑和運動設備、自動售貨機和游戲機、現金管理設備、電纜產品、保護性關閉裝置(RCD)、消防和安全檢測器等,即大量生產和進口的產品,從而確定電氣行業中有害物質的主要消費水平 。
該法規還概述了關稅聯盟市場的合規性、標簽和操作條件,并將經過為期兩年的過渡期,成員國需在2020年3月1日前滿足法規規定的限制條件。過渡期間,聯盟成員國可以按照本國的技術法規生產和銷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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